问 题

发表人:韦** 提问时间:2024-09-03

标题: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的具体程序

背景:总公司在广东,分公司在天津设立,该分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未办理税务登记、未进行税务信息确认、无资产和债务;

问:前述分公司注销是一般注销还是简易注销? 是否需要提交清算报告?麻烦提供当地分公司注销手续的文件指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24-09-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事项,我委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经与您电话联系,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规定,贵公司可登录“天津市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点选“注销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信息,按照一般注销要求,申请分公司注销,无需提交清算报告。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请您对本次回复进行满意度评价!

 

市市场监管委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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