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4-09-03

标题:集体户口离职后无新单位党组织关系转移问题咨询

你好,本人户口为海河英才集体户口,户口地址为南开区广开四马路52号,现居住在东丽区四合新城小区,目前有意离职,且无新工作单位,请问党组织关系要转到哪里呢?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4-09-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新立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按照《天津市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应按照“工作单位、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户籍地”优先级顺序办理。如离职无工作单位,您可前往经常居住地四合新城小区所在丰和社区报道,由社区核实,如符合接收条件后方可接收。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新立街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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