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4-09-02

标题:关于员工轮休问题,如何解决轮休问题?赔偿问题

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让员工没有期限的轮休合法吗?轮休是全员轮休,还是说有一部分人上班,一部分轮休,这个合法吗?如果轮休之后,公司裁员的话,裁员的赔偿基数按裁是按轮休之后的还是之前的,,这种情况怎么向公司申请合理的赔偿?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09-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与您联系,您表示咨询单位轮休是否合法和离职补偿基数如何计算的问题,经济补偿计算基数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轮休情况已与您对接沟通并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答复。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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