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4-08-31

标题:居民楼底商开烧烤,而且无专门排烟管道,如何通过审批的?

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梁子烧烤私自搭建排烟管道,经查实24号楼并没有专门餐饮的排烟管道。这算不算违法经营?②国家环保部在2010年出台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米;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的居民距离不应小于10米;饮食业单位所在的建筑物高度小于或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油烟排放口距离楼上居民窗户不足6米,这算不算违规经营?③楼下餐饮桌椅长期占道经营,难道不应该管管吗?④经营者长期经营到深夜,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日常休息。

综述:长期违规违法经营,我的建议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让其搬离我们居民楼底商。对它对我们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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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宝坻区 回复时间:2024-09-14 是否超时: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待办理完成后,及时进行答复。

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责成区生态环境局、宝平街道调查处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宝平街道已进行现场调查,该商户使用净化烧烤车,同时,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已现场测试净化烧烤车为正常状态,且该店店主已延长排烟管道,改变烟道出口位置。对此,宝平街道工作人员已要求商家规范使用净化烧烤车,并定期清洗净化烧烤车,留存清洗记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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