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戴** 提问时间:2024-08-29

标题:关于城乡养老和城职养老重复缴纳的问题。

政府你好:

我本人有同一时间段内的城乡养老和城职养老同时参保,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8号》政策中第四条规定,应当将城乡养老账户中和城职养老重叠部分退还给我。但社保12333告知我无法退还。还希望能得到比较细致的政策解答。

谢谢。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9-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电话与市民联系,并解答了市民咨询的问题,市民已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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