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集体补助及个人资助的相关问题
您好,近期我拨打了12333,武清社保分局,以及天津税务局咨询了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集体补助相关问题,均被告知不清楚,政策未实行等。
但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2014〕19号】中的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二条中,均写到个人账户包括集体补助及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补助。并且全国多地包括山东,河北,湖北,江苏等地都有实行集体补助及个人资助的相关政策。请问天津该政策是否有落实?如果有相关政策要如何办理?如果该政策尚未推进,那何时能够落实该政策?
相关政策内容如下:
第三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七条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十二条 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