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瑜伽预付式消费,不予退费
6月1日报名的子午孕教(天津孕宝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孕期课程共计16节小班课,24节私教课,花费9236元,后查出胎盘低置身体原因,遇到不可抗力,对方不予安排课程,而后提出退费。与我签订的合同中,身体变化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商家应予以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并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合同中不予退费的条款属于不平等条款。目前,已经找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他们让找商务局,目前还没收到商务局反馈。这种预付式消费纠纷到底是哪个部门处理,有没有固定的管理部门,如果有,请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