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河英才落户政策对落户申请人个税的要求
1.本人在外地工作离职后社保断缴,处于无业状态。因入职前与原公司签订商业竞业协议,离职后每月会有竞业费用产生的个税在外地申报。存有“离职证明”“商业竞业协议”佐证,其余条件均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海河英才落户要求,请问这种个税情况是否影响本人海河英才落户?
2.后期本人在天津工作后,在天津缴纳社保和个税,因上述原因同时产生的外地个税,是否影响海河英才途径的落户?
3.对于海河英才落户政策中落户申请人的外地工作状态的判定,是以落户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为准,还是以社保、税务系统为判断依据?
期待并感谢领导们给予确切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