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4-08-22

标题:海河英才落户政策对落户申请人个税的要求

1.本人在外地工作离职后社保断缴,处于无业状态。因入职前与原公司签订商业竞业协议,离职后每月会有竞业费用产生的个税在外地申报。存有“离职证明”“商业竞业协议”佐证,其余条件均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海河英才落户要求,请问这种个税情况是否影响本人海河英才落户?

2.后期本人在天津工作后,在天津缴纳社保和个税,因上述原因同时产生的外地个税,是否影响海河英才途径的落户?

3.对于海河英才落户政策中落户申请人的外地工作状态的判定,是以落户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为准,还是以社保、税务系统为判断依据?

期待并感谢领导们给予确切的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4-08-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社保局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已详细回复了您的上述问题。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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