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梁** 提问时间:2024-08-17

标题:武清卫健委招聘失职协调无果

具体情况:本人参与2024年武清卫健委招聘考试,报考了武清区人民医院岗位,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但入职后被告知此岗位需要执业医师资格证,无证不可转正且三年后自动解聘。本人因专业限制无法考取此证,经与武清卫健委和武清区人民医院多次协调,其回复是要么留在此岗位等待解聘,要不自主辞职。此事因招聘条件不明造成,为什么要我面临解聘,承担他们的过错带来的后果。且因此招聘错过很多其他招聘考试。现要求尽快解决此问题,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09-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4年8月2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区卫健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人民医院进行处理。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卫健委与医院多次与反映人电话、当面沟通协调,不存在要求其等待解聘或主动辞职的情况。在2024年武清卫生系统招聘公告中,该院招聘条件、要求明确,不存在过错。此岗位已写明从事的工作为“病理诊断”,属于临床医学类岗位。因工作需要,此类岗位均需考取执业医师证,并在合同中写明“2024年8月5日至2027年8月4日聘用合同期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甲方可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

反映人2024年8月5日入职后,告知医院自己无法报考执业医师。医院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文件解读,并咨询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本科护理专业和研究生专业基础医学类确无法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按照医师执业相关规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工作为实习医师权限,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工作。截止2024年8月15日,反映人入职仅10天,当前仍在试用期无法转岗。我院重视规划职工职业生涯,视个人表现情况酌情考虑,在首次聘用合同到期前将根据科室情况和岗位需求调整工作岗位,已和职工本人多次沟通讲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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