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发改委、教育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发改委核实,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限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民办学校应严格落实收费公示。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办服务性收费等相关内容,并同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对贫困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经教育局与校方沟通,今年宿舍环境条件会有提升与改善,相应实验室也已投入使用,由于学校为营利性民办校,学费可由学校自主定价。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