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人对区市场管理局作出的信访答复不服,可以向天津市场管理委提出复查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事项,我委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经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提出的信访复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请您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请您对本次回复进行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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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到您反映事项,我委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经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提出的信访复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请您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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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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