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直管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的租金问题
住建委领导:
有个关于直管公产房租金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向您咨询一下,如果该公产房的承租人死亡,法律上这房屋应该是无承租人的,那么作为管理单位的房管站,在明知承租人已死亡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利继续收取“非承租人”缴纳的房屋租金?如果收取了,是否构成“违法”?毕竟房租只有承租人才有资格缴纳,如果收取了“非承租人”的房租,是否就构成了“事实承认”房屋由非承租人有权承租了呢?
住建委领导:
有个关于直管公产房租金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向您咨询一下,如果该公产房的承租人死亡,法律上这房屋应该是无承租人的,那么作为管理单位的房管站,在明知承租人已死亡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利继续收取“非承租人”缴纳的房屋租金?如果收取了,是否构成“违法”?毕竟房租只有承租人才有资格缴纳,如果收取了“非承租人”的房租,是否就构成了“事实承认”房屋由非承租人有权承租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