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4-08-06

标题:蓟州区爱琴海项目复工问题

我是蓟州区市民 2019年与天津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于蓟州区悦水路东侧、蓟州街南侧湖东大道84号1号楼--103商品房一套,其宣传内容显示竣工后为“爱琴海”购物中心项目。合同约定对方应于2022年5月30日交房。至今对方未按相关约定如期交房,且工地处于停工状态。

因项目停工本人未能获得预期的商铺收益,现本人仍承担了巨大的银行贷款还款压力,我的家庭生活出现难以承受的困境,随时可能出现被迫断贷的风险,继而影响个人征信。

上述情况希望相关领导给予重视,本人诉求如下:1、能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方公司退还本人购房款;2、如不能支持解除,开发商及当地政府能否给出承诺交房日期;3、请求蓟州区建设银行向本人出示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欠款去向,该项目的停工是否与挪用监管资金有关;4、如有挪用银行方是否负有监管责任;5、如银行确系监管失位,本人认为银行方也应承担相关责任,一切不利后果不应有我一人承担,能否多方协调缓解本人目前的难以还贷的困境。

时代的一粒沙落到一个家庭一个个人身上就像一座山。作为一名普通百姓,我以最朴素的情感对待本次困境,我认为钱货两清,诚信交易,是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之一。现在开发商停工,政府协调无果,银行监管失位,所有的后果却由一名普通百姓独自承担,这确实是我一名普通人,我一个小家庭难以承受之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08-15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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