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4-08-06

标题:玖信花园小区物业禁止业主进入小区

领导您好,中建玖樾府二期工程玖信花园公布小区地库收费标准,从8月5日开始收费,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在未缴纳车位管理费时被禁止进入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业主在购买车位后,?即对该车位享有专有所有权,?其有权自由使用、?处分该车位,?包括将车辆停放在该车位上。?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有权向业主收取车位管理费,?但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催缴。?物业公司因业主未交车位管理费而阻止其车辆进入小区,?实际上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其次,物业于8月2日对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但在8月5日,部分业主以300元/月的价格租赁后,物业对租赁车位收费标准更改为450元/月,未进行公示。

1、现希望领导要求开发单位或物业单位调整地下车库管理方式和收费标准,并对相关服务内容和标准进行公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禁止侵犯业主的所有权,不得妨害已购买车位业主的使用权。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4-08-26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4年8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小区地下车库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企业进行管理并收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住建委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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