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武清区南蔡村紫盈花园如何落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问题
《天津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新建高层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设施。为电动车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禁止在高层建筑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但是目前武清区南蔡村紫盈花园小区依然没有安装室外充电桩,居民不得不将电动车使用电梯、进入家中充电,极大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危险。
希望相关部门给出解决方案和落实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