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4-08-05

标题:武清区南蔡村紫盈花园如何落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问题

《天津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新建高层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设施。为电动车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禁止在高层建筑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但是目前武清区南蔡村紫盈花园小区依然没有安装室外充电桩,居民不得不将电动车使用电梯、进入家中充电,极大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危险。

希望相关部门给出解决方案和落实时间。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08-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接件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同志调查处理此事。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联系物业,物业表示前期物业公司已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对于安装充电桩车棚进行规划,目前已将考察结果反馈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正在申请安装电动车棚的资金,如资金申请到位,第一时间安装,解决小区电动车充电难,上楼充电现象。在申请期间物业也会张贴宣传电动车上楼的危害的通知,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定期清理上楼电动车,并对电动车上楼的住户进行劝诫。

 

武清区南蔡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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