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实施请示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是低收入家庭,所住房屋阳台老化开裂,有脱落危险,依据《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本市低收入家庭承担治理危险房屋费用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危险房屋修缮、加固以及临时安置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另行制定。本人已向村居委会、街道和区住建部门申请危房修缮补助,得知需要对房屋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约几千至上万不等,我们这些人本来已是需要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体,却要因接受社会救助而支付高昂的鉴定费用,这肯定会加重困难群体的生活负担,请示领导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免除鉴定费用,进行危房修缮救助,这对于低保、低收入群体申请危房维修是非常重要的。另外,现在房屋已有的危险对其他人形成事故隐患,根据该办法第十六条?危险房屋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示过往行人和相邻人注意安全,对暂不能解除危险的危险房屋,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本人已定制危险警示标志,但是如何设置在该办法内没有明确,向物业管理单位也无法依据行政规范进行解释,影响执行,请上级领导部门进行指导,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