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汤* 提问时间:2024-07-31

标题: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咨询

根据人社局网站https://hrss.tj.gov.cn/zhengminhudong/rdwtjd/ldgx/202009/t20200907_3632238.html 查到的内容:

产假期间工资,按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乘以享受产假天数确定,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在本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请问,上述文字所说的产假天数具体是多少天?是否为天津市目前执行的98+60=158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8-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产假期间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3〕7号)第十一条,女职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产假的,用人单位应与女职工协商确定产假期间的待遇标准,该标准不得低于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女职工产假前在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月份计算。

关于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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