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严* 提问时间:2024-07-31

标题:补充昨日咨询材料:小区的物业构成

尊敬的政府同志:

昨日我反映的关于荣锦园小区前期物业费超标的事情,有一点没有说明白,就是荣锦园小区前期物业费的的构成,现在补充如下:我住的是小高-12层到顶的住宅楼,旁边还有几栋大高层。荣锦园物业公司-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给我们业主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总价为每平米3.3元,但是没有提及其中的详细费用构成,于是我就此向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政府主管部门便把物业公司最早拟定的《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发给了我,合同中的第六条明确了上述3.3元物业费的构成:基础物业管理服务费2.47元+电梯等机电维护费0.84元。此项条款内容与静海区住建委物业办对荣锦园前期物业费构成所给的答复完全一致,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中的基础价格2.47元已经大大超出了

【2015】541号法规文件所规定的政府指导价的最高上限(一级标准1.2元,上浮20%,最高也就是1.44元而已)。属严重违反了政府指导价的强制性规定。特此说明,请求政府同志明查。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08-09 是否超时:否

严*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经了解,您反映的静海区荣锦园项目于2017年11月,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物业费标准,是投标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招标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编写投标文件并据实测算收费标准,最终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未赋予住建部门对住宅性质进行确认的行政职权,因此住建部门无法确定静海区荣锦园是否属于“普通商品住宅小区”。如果您认为荣锦园属于“普通商品住宅小区”,适用《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管〔2015〕541号),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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