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24-07-31

标题:武清区翡翠半岛皓园不作为

1.小区东大门口对于外来车辆随意放行,导致小区业主停车困难,多次联系给物业,物业都表示对于外来车辆进行登记,但是并没有做的。

2. 根据天《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建筑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但是经常发现1楼大厅有电动车停放,多次联系物业,没得到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08-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接件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同志调查处理此事。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联系物业,物业表示会对安保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对外来车辆严格管理,对外来车辆做好登记,提高小区车位利用率。针对电动车停在大厅的问题,已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去进行清理,同时发现有电动车停放在大厅的现象也会及时制止。如居民有发现电动车停放在大厅的情况可以联系物业,会安排工作人员去进行及时清理。

 

武清区南蔡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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