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4-07-26

标题:咨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

你好,我司为重大危险源企业,在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条款时遇到两个问题,烦请予以解答。

请问:

1、如果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超过一年,是否为离岗,员工返岗后,上岗前是否需要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2、公司作为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中的“离岗一年”时间在实际执行时从严管理,公司制度可否这样规定:“员工在调岗、离岗6个月(含)以上或连续请假超过90天(含90天)以上重新上岗、转岗时,应经部门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与员工在安全相关制度中进行条款约定后,制度条款会通过严格的公司民主程序审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07-31 是否超时:

赵**:您好!我局于7月29日与咨询人赵**进行了电话沟通,咨询人咨询员工工伤超过一年,返岗前是否需要接受安全培训;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员工在调岗离岗一定时间后,需经企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转岗。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企业可以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范围内,结合企业实际自行组织实施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2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