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小区无充电桩,电梯入户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东丽区军宏园的一位居民,近日我于网络上发现多起电动车入户、入梯自燃爆炸事件,我与长辈沟通电动车禁止入户,此行为十分危险,但同时我得知,小区内并未设有充电桩。
根据2010年8月所宣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但因小区无充电桩,可想而知居民为了给电动车充电会使得电动车均违规停放,那会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如发生意外,不止是一方的疏忽。
我建议小区内安装充电桩,并严格排查电动车入户的问题,让其他居民安心,让领导放心。
感谢您的查看,期待您对该问题的处理方式,政民一心更能使国家步步高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