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4-07-24

标题:如何申请要求另行安置宅基地

领导你好!

我父亲于1983年4月(已是城市居民)回老家将我爷爷(已过世)宅基地上的房屋卖给了同村居民,而将宅基地交给了当时的大队(村委会)使用。宅基地《移交书》中表述:“经本人(我父亲)与大队共同商量同意,将其宅基地一块交大队使用,待将来需宅基地时,大队在另行安置为宜”。《移交书》中我父亲和大队双方都已签字盖章。请问,我父亲(仍健在)现在想据此向村、镇申请要求另行安置宅基地应怎样办理?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24-07-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转至上仓镇政府核实处理。

据上仓镇政府反馈: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依据现行宅基地管理有关文件,目前您的父亲不具有申请宅基地资格,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

上仓镇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上仓镇政府,联系电话:2985810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州区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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