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华新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关于业委会成员的条件问题,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由五至十五人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举产生。天津市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是: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6.身体健康、能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
依据《民法典》277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业委会成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针对在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时对不按时交物业费或与物业存在民事纠纷而未缴纳部分物业费,是否就禁止参选业委会或优先参选等,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居委会并未禁止未交物业费居民报名业主委员会。因报名人数过多且筹备组成员需要3-7名业主组成,便于筛选出更符合以上6个条件的人员名单,为溪堤雅园的居民更好的服务。如有疑问,请联系华富家园居委会:84973272。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