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纪* 提问时间:2024-07-23

标题:天津市产假规定是否要求从生产当天开始休产假

请问天津市产假98天一定要在生产当天开始休产假吗?是否可以先休年假在休产假,如果年假期间赶上生产,需要将剩余年假改成产假吗?请文字回复,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7-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女职工可以根据预产期,在预产期前开始休产假,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生育后休产假。

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如女职工生育休产假,则未休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生育假期结束后继续享受。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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