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天津市产假98天一定要在生产当天开始休产假吗?是否可以先休年假在休产假,如果年假期间赶上生产,需要将剩余年假改成产假吗?请文字回复,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女职工可以根据预产期,在预产期前开始休产假,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生育后休产假。 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如女职工生育休产假,则未休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生育假期结束后继续享受。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女职工可以根据预产期,在预产期前开始休产假,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生育后休产假。
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如女职工生育休产假,则未休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生育假期结束后继续享受。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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