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4-07-22

标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且停工医疗期满单位可否停缴工伤保险

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员工发生工伤,劳动合同顺延至停工医疗期届满后终止且依法支付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但员工因不服人社部门不予延长停工医疗期和增加工伤部位的鉴定在复议过程中,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公司现在是否可以停缴工伤保险,后续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7-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4年7月23日电话联系市民,能否停缴工伤保险取决于您单位与工伤职工是否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您单位依法解除了与工伤职工间的劳动关系,并在人社局进行了退工备案,可以根据退工信息停社会保险。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依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依法支付。由于一次性工伤待遇,涉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间与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的关系,建议参阅津人社局发〔2024〕3号文件了解相关政策,刘先生表示了解了相关流程。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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