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24-07-18

标题:Z2线8标段所在区域噪声严重超标,能否审批和开工

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8标段观景路站~洞庭路站区间存在:1、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2、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一条,对《天津市轨道交通 Z2 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是否应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4-08-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中,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防噪声距离和防噪措施问已收悉。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起自河北区金钟河大街站,终点至滨海新区北塘站。我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HJ453-2018)、生态环境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环办环评〔2018〕17号)对建设单位申请报批的《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环评文件符合导则、审批原则的相关要求。我局于2021年10月18日对该环评文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批。

经与信访人电话沟通,其主要咨询问题为噪声。根据公开信息,2020年天津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为52.8分贝(A),环境噪声总体为“二级”较好水平。根据《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运营期执行的噪声排放标准为“本项目车辆段、停车场及主变电所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根据环评文件预测结果,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车辆段、停车场及主变电所厂界噪声均达标。信访人提到的Z2线一期工程观景路站至洞庭路站区间不涉及车辆段、停车场及主变电所。综上所述,该环评文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中不予批准的情形。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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