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何** 提问时间:2024-07-17

标题:东丽区华明香堡花园养鸡扰民

东丽区华明香堡花园B区有住户养鸡扰民,易造成其他居民神经衰弱,求助解决!

物业无力管理,需要所属片区管理,谢谢。

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城区内饲养鸡、 鸭、鹅、猪、羊、兔、驴、马、牛、骤、食用鸽以及其他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禽畜。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4-07-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华明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关于香堡花园饲养家禽情况,街道执法部门联合社区及物业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实处理,执法队员已对相对人进行普法教育,相对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目前家禽已清理。同时协调物业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及时上报。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华明街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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