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津党办发〔2008〕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津人社局发〔2012〕65号)第十四条规定“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竞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设定。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相应职业资格。”
第十七条规定“竞聘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组织竞聘;(四)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人选。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经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可授权其内设机构确定该机构竞聘上岗人选;(五)公示;(六)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规定“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采取同行评议、学术技术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综上,工勤岗位人员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由单位在国家和我市关于专技岗位聘用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岗位聘用条件,可选用竞聘上岗的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转岗聘用。
答复中涉及的文件属于公开文件。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