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司** 提问时间:2024-07-15

标题: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相关问题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对于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且劳动能力鉴定为继续治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按照关于劳动者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复工)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4]387号文件支付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7-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市民,并与市民解答了咨询的问题,市民已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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