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庞** 提问时间:2024-07-15

标题:农村居民自家宅基地建附属用房、封院是否需要审批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

我咨询,乡镇农村户口居民在本村,自家宅基地内建附属用房、用彩钢顶封自家院子,这两种行为用不用到村委会、乡镇相关部门备案,报审批?

望尽快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07-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及《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中“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规定,请到当地镇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具体事宜。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