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小黄庄村委会大棚土地,费用问题
2016年扶贫小组为河北屯镇小黄庄村建
了32座二暖棚,我们家 2017 年从村委
会以每个大棚21000元价格承包了5座,其他人也承包了一些,但是还剩下16座无人承包。第一:我们种了一年大棚发现不长庄稼,我们就不想种了,也没交合同里的所谓的土地流转费,就等着村委会终止合同,但是村委会也没有找我们,直到现在让我们补交每年每亩一千元。第二:剩下的16座大棚荒废了三年,在2020.9被村里其他人承包,他们承包费用没有公开和我们承包费不同。第三:由他人承包费荒废的16座大棚在2023.9拆除变卖。
请问,第一村委会土地荒废浪费三年多应追究谁的责任?
第二:村委会给我们的承包价格和后面承包16座大棚价格不一样,村委会资产是否可以根据不同人卖出不同价格?
第三:2017年建好的扶贫大棚2023年拆除变卖是否可以?
第四:村委会现在要我们交2017年到2024年所谓的土地流转费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