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备案情况。请问金泰丽湾小区内绿地是否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个人或者开发商是否有权力圈占或者售卖?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华明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八款,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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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华明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八款,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华明街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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