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4-07-12

标题:关于团泊西区一些小区1楼小院的产权和所有权的问题

最近想在团泊西区买房子,看到有很多小区1楼带小院。初步了解一下除梧桐南里和北里的小院是写在购房合同里的,其他的小区(荣盛锦绣学府,禹洲御湖郡)并没有在合同中体现小院的产权和使用权。想问一下,没有在合同内的小区的小院可以自行装修吗,包括地面的硬化处理,更换或加高小院围栏以改变能直接观看我屋里的情况。被其他业主投诉违建是否会被拆除或回复原貌。以及有其他业主向院内或窗外丢东西落到院内,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最后这些没在合同中的小院,如果属于1楼用户,相关部门能不能出个证明或者文件,明确一下,以免因此出现纠纷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4-07-18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小院是否合法以房产证为准,若房产证中未明确相关产权和使用权,自行搭建的小院属于违章建筑,华康街道将按照程序进行拆除并恢复原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华康街道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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