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24-07-11

标题:万华园社区办公服务设施问题

根据 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社区办公服务设施,要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要求集中建设,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验收,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确保在居民入住前投入使用。

万华园于2023年10月31日交房,距今已有9月有余,仍未对办公服务设施办理移交手续,导致相关居委会不能对物业管理及服务进行监督。

相关部门为什么不按规定办事,是什么原因?由此产生的物业不作为、在本小区没有办公场所等问题,谁来承担问题、谁来解决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24-07-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转至区住房建设委和文昌街道办事处核实处理。

据区住房建设委和文昌街道办事处反馈: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房建设委已督促开发企业整改,并将于近期再次查验整改落实情况,如达到相关要求,将组织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区住房建设委和文昌街道办事处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住房建设委(电话:29141950)和文昌街道办事处(电话:6025372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州区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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