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华园社区办公服务设施问题
根据 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社区办公服务设施,要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要求集中建设,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验收,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确保在居民入住前投入使用。
万华园于2023年10月31日交房,距今已有9月有余,仍未对办公服务设施办理移交手续,导致相关居委会不能对物业管理及服务进行监督。
相关部门为什么不按规定办事,是什么原因?由此产生的物业不作为、在本小区没有办公场所等问题,谁来承担问题、谁来解决问题?
根据 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社区办公服务设施,要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要求集中建设,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验收,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确保在居民入住前投入使用。
万华园于2023年10月31日交房,距今已有9月有余,仍未对办公服务设施办理移交手续,导致相关居委会不能对物业管理及服务进行监督。
相关部门为什么不按规定办事,是什么原因?由此产生的物业不作为、在本小区没有办公场所等问题,谁来承担问题、谁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