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24-07-09

标题:关于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衔接的问题

目前,山东省已明确提出,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职称证书在资质申请、招投标时使用,我市新印发的津人社办发〔2023〕64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未对此事项进行明确,请问在我市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职称证书在资质申请、招投标时使用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7-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有关规定,在对应范围内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无需换发本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标准条件的,可以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其他有关资质申请、招投标领域的问题,请向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确认。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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