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司** 提问时间:2024-07-08

标题: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相关问题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对于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且劳动能力鉴定为继续治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7-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6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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