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供热企业违反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无故拖延计
本人居住在天津市东丽湖万科城阅湖苑,为计量供热小区,供热企业为天津东丽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今年供暖季结束后计划领取计量退费时,被告知供暖公司运营主体变更,需要登记后等待原运营主体通知领取,不登记的话不予退费,截至目前已经等待两个多月了,没有任何进展,且原运营主体没有渠道能联系。按照去年刚刚印发的《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津城管公用规〔2023〕3号),供热企业既没有于采暖期结束后30日内将热量表读数及采暖期所用热量主动告知用热户(登记过手机号,可以联系),又存在无故拖延支付计量退费的行为,特此投诉,恳请主管部门尽快协调推动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