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2月进行房屋验收,发现房子多处质量问题,并发现供暖公司在采暖保修期内未进行供暖,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当时立即向物业、有关部门反馈,并向市住建委投诉。 现在过去16个月,建设方、物业未有任何整改回复,导致无法进行收房,同时供暖公司催收采暖费,将责任转嫁给业主,事情是否有责任单位进行管理,如不能及时解决,将投诉相关单位并提起赔偿。
本人于2023年2月进行房屋验收,发现房子多处质量问题,并发现供暖公司在采暖保修期内未进行供暖,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当时立即向物业、有关部门反馈,并向市住建委投诉。
现在过去16个月,建设方、物业未有任何整改回复,导致无法进行收房,同时供暖公司催收采暖费,将责任转嫁给业主,事情是否有责任单位进行管理,如不能及时解决,将投诉相关单位并提起赔偿。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4年7月12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颂溪苑小区自2021年开始用热,由津热热力公司负责供热,经调取天津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往年记录,该小区供热站运行正常,不存在未按时供热现象。按照《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已入住的,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开发建设单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到期未入住的,自告知的办理入住之日起,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按照热力公司与开发商协议约定,2021-2022、2022-2023采暖季该小区采暖费由开发商代缴,2023-2024采暖季供热费用由市民交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颂溪苑小区自2021年开始用热,由津热热力公司负责供热,经调取天津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往年记录,该小区供热站运行正常,不存在未按时供热现象。按照《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已入住的,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开发建设单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到期未入住的,自告知的办理入住之日起,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按照热力公司与开发商协议约定,2021-2022、2022-2023采暖季该小区采暖费由开发商代缴,2023-2024采暖季供热费用由市民交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城管委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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