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军粮城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了解,苗街村履行民主程序确定成员资格时点为2017年4月12日。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出示证明函,函中载明了2016年6月-2016年11月您任东丽区监理公司职员,东丽区监理公司是国有企业。依据《关于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补偿费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东丽政发【2004】14号)文件中第三条第三款“户口在本村,按特殊政策农转非(如…考学…等)的人员及其子女,且没有稳定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的”之规定,所以您不具备苗街村成员资格。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