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建筑检测单位CMA及建委资质问题
目前由于住建部57号令的出台,使得市场监管委的资质认定(即CMA)只管辖产品类的检测项目及参数,对于现场检测的参数已全面从附表中取消。在我市执行住建部57号令的实施细则迟迟未出台的情况下,一些经历CMA复评审的公司(从2023年底至今)面临着现场检测参数“裸奔”的情况,而工程项目在验收或被检查时各区监督部门提出,现场检测报告上一定要有CMA章,这就给这些经历复评审的企业造成了很大的不公平。这些企业只能被迫去做国家认可委(CNAS)评定,用以保证现场检测参数有据可依可查,但CNAS是资源行为,在市场萎靡的情况下,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而且就算CNAS认定通过,现场验收也不见得会认可CNAS的章。请问住建委可以出台相应文件或管理办法,用来保护或支持或说明已经经历复评审后的企业现场检测资质延续的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