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仁咏路因不明原因被摆放石墩占道
您好,我是东丽区金钟街中交雅郡·城东春晓二期(雅郡澜园)的业主,近期因不明原因,疑似小区物业在小区红线外的道路两侧摆满了石墩,将原本四车道的道路缩减至仅能同时通过两辆车,不但严重影响了交通通行,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
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另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据此希望我市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可以核实并纠正其违法行为,恢复道路交通通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