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举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天津)部分企业披露数据可能有误
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举报1.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披露的碳排放数据为3749309千克,数值过小。我觉得应该是3749309吨,可能单位错误。
2.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未披露碳排放数据,该企业是2023年新增的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我觉得是应该披露未披露。
请贵局核实有关情况,如确实属于企业披露数据质量问题,请依据第二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
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举报1.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披露的碳排放数据为3749309千克,数值过小。我觉得应该是3749309吨,可能单位错误。
2.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未披露碳排放数据,该企业是2023年新增的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我觉得是应该披露未披露。
请贵局核实有关情况,如确实属于企业披露数据质量问题,请依据第二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