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4-06-27

标题:天津市独生子女奖励费的标准是多少及相关的文件?

您好。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请问:1.独生子女奖励费的标准是什么?

2.能否提供相关政策的文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回复时间:2024-06-28 是否超时:

2024.6.28,10:00,我委工作人员与该市民电话联系,向其解释了有关标准规定于《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版)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该市民表示理解。

 

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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