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24-06-27

标题:关于住房贷款时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问题

你好,咨询关于首套贷款中的首套标准认定问题,本人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天津户口,夫妻二人目前均在北京工作并缴纳社保公积金。家庭在天津东丽区持有1套住房,商贷已结清;在外省市持有1套住房,商贷正在偿还中;现计划在天津市内六区购买住房1套,根据最新政策,请问进行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时是否属于首套住房,因关系到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利率,望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07-02 是否超时:否

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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