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24-06-27

标题:关于提高病假工资标准的建议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看到我这个留言建议。对比同样直辖市的重庆,我市企业职工的病假工资标准太低了,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的通知》(津劳局〔2003〕44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大部分企业(尤其私企)都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基本属于杯水车薪。而重庆市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明确了按照员工工资的比例执行,明显高于天津市的额度。比如:“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希望天津市领导能从患病职工切身利益和实际情况出发,参考经济水平和我市差不多的重庆市的规定,提高患病职工病假/医疗期工资水平,避免职工因病致贫/造成较大经济负担。同时因为患病职工占企业员工比例非常低,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困负担,企业是能够接受的。

恳请领导考虑此建议,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7-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与市民电话联系,并解答了咨询的问题,市民已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7月1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