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关注:经与物业公司核实,物业公司表示:
1.关于物业费高的问题:物业管理费定价有严格规定,在您买房前物业管理公司经过招投标程序,通过备案手续定价,您在买房时开发商应已经公示告知,在您买房时已经签署了双确认,认可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现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标准收费。
2.关于按套内面积收费问题: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中第一项--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第一条 包干制 中已备注物业收费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有包干制和酬薪制两种。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包干制的形式,在业主买房时已经签署了双确认,认可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约束力。根据合同,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和亏损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请您知悉!
3.关于公开物业费发票问题:物业公司对于缴纳物业费的居民提供增值税发票,请业主知悉, 物业公司保留业主发票为一年,请您及时来物业领取!
4.关于物业费打折问题:按照《前期物业合同》规定,无论业主是否居住,物业公司均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同等服务。根据现阶段政策,目前物业公司没有收到业主未居住物业费打折优惠的相关政策,请您关注后续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也会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提升与业主的沟通服务水平。感谢您的配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