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物业公司制度执行与信息公示
天达里小区内划有地上停车位,为小区公共占地,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一直在收取车辆占地费。自19年起发现小区车位管理混乱,出现车位私下转让、出租、随房屋销售车位随之转让等现象,遂要求物业公司针对车位分配原则,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物业公司告知本小区车位的划分与分配均在其入驻之前完成,此前经3方沟通物业公司表示部分文件已缺失无法提供,但会对车位管理进行优化,后无果。针对该情况向街道与居委会进行了多次咨询与沟通(本小区自15年起为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于23年9月在居委会的督促下,物业公司出具了一份最新的停车管理办法,办法中再次明确车位归属于全体业务,且不得转让。自23年9月起至今,停车问题仍然混乱,车位仍有私下流转情况,归属不明,登记不清,甚至在出现其他业主明确表示车位为其购买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含糊其辞表示默许,期间仍找到居委会进行协调,物业公司以工作开展难度大,需要时间长为由,一拖再拖,因此针对上述情况,希望住建部门的物业主管单位可以核实相关信息,要求物业公司公示信息并解答如下问题:
1、当前物业公司是否具备收取场地占用费的资质。2、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要求物业公司公示。3、如具备收费资质那么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向业主公示。4、如当前规划的车位无法满足小区业主数量时,未被分配业主对公共用地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