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4-06-22

标题:关于天津瑞府交付的房产货不对板,合同欺诈问题

关于城投地产(天津瑞府)销售合同欺诈,交付物产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投诉。尊敬的住建领导们,我是天津瑞府20号楼的业主,我购买的房产合同中明确约定客厅为石材通铺,厨房为地砖。但实际交付的房屋为客厅南侧为普通地砖,厨房为水泥地面。严重影响使用,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在交付前后城投地产没有给我任何说明沟通。存在合同货不对板且合同欺诈行为。多次沟通地产后仍不对其错误行为更正,严重侵害了我的个人权利。时至今日,此问题仍无法解决且得不到城投地产任何重视,我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实在不知道找何人找那个机构能解决这些不公平的事项,投告无门,只能向住建领导们发出请求,如果他们对外销售一套说辞,实际建设一套说辞,作为主管的部委领导们不管不顾,那我们还能向谁告屈,开发商想怎么建设就怎么建设,这个市场还能有公平吗。要求1、城投地产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停止侵害老百姓的权利。2、在更正执行过程中对已装修和破坏的家具进行恢复并赔偿;3、因其更正错误问题导致我无法居住应有城投地产解决处理;4、城投地产对不履行合同、交付货不对板的问题公开道歉;5、希望住建领导们能给与老百姓一个公平的环境,对开发企业进行合理约束,不能让其肆意妄为,不尊重合同、不尊重契约,导致社会诚信失信而影响社会问题。特向主管他们的领导们发出恳求,望给与帮助,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4-07-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我们将继续跟进该问题,请您持续关注。 感谢您的来信!

 

河西区

2024年6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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