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4-06-21

标题:咨询市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您好,本人咨询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住院治疗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

请问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工伤旧伤复发 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要按住院时间(起止时间)确定停工留薪期吗?住院前后几天也停止工作在医院门诊治疗,门诊治疗确定停工留薪期不是考虑之内吗?

劳驾辛苦发文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帮助解答,谢谢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6-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2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旧伤复发停工留薪期确认鉴定结论由具备管辖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鉴定意见作出。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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