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24-06-19

标题:关于公租房房补问题

关于公租房房补问题,当初按3口人申请的,房补是600元,2023年6月生了二胎,做了人口变更,从3口变4口,人均收入降到1200+,但是房补仍是600元,我觉得不合理。我户口所在地住房是我父亲的名字,房子在2002年前后被他卖了,当时我还在上初中,因为这个原因不按面积算房补,我们名下连房都没有,哪来的人均面积,这种情况只能享受最低房补我觉得不合理。有房的人均面积低的可以拿一千多的房补,拆迁户也可以拿一千多的房补,这名下什么都没有的却只能享受最低房补,我觉得十分不合理,望有关领导能重视此事,更改一下不合理条款,能够真实的帮助我们这种存在实际困难的家庭。我比一类的人均收入还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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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07-01 是否超时:是

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多次与您电话联系未能接通。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6月28日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多次与您联系,您的电话均未能接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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